2013-11-06

體罰-2

11/2(五)的傷痕

11/5(二)傷痕

11/6(三)的傷痕

寶貝們今天非常棒、非常勇敢的說出心裡的恐懼,教育基本法有規定:老師們不可以體罰您們,法條這樣說:

第8條第2項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第15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今天您們沒有做錯任何事,您們自己尋求人本教育基金會的幫忙並保護自己,不管明天級任老師如何為難與大聲咆哮,我們無法進到校園保護,但您們做對的事,無論如何都要抬頭挺胸,校外老師、牧師娘、人本的老師、姊姊及律師與您們一起捍衛上學免於恐懼的尊嚴,我們會一直陪伴您們,您們不是一群沒有人『愛|、『沒人關心』的寶貝,記住~明天老師大聲說話:就當下雨打雷,老師拿棍子敲打就當6級地震,老師再打您們,就打電話求救!!

一位老師用體罰告訴家長說:我在幫您管小孩,
家長:個個讚揚老師,
我:因無知縱容土霸王老師

偏鄉台南市,有仁醫市長、有大家讚不絕口的議員及立委、有大家垂涎三尺的小吃、有一棟又一棟的古蹟,但『偏鄉台南市』的教育,慘、慘、慘、慘、慘、慘、慘、慘、慘、慘!!

唉...........

靠~~~沒有公權力的民間團體,

靠~~~公民行動的老師,陪孩子們捍衛自己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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